广州、深圳与上海城市更新制度异同 2018-10 广东庄阳律师事务所 专注城市更新法律服务 阅读 标签:   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 广州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制度 广东庄阳 旧改 上一条动态|庄阳助力广州旧改“巨无霸”项目完成一期回迁房摇珠分房! 下一条最高院案例: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建筑物租赁合同效力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