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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

番府〔2018〕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统筹做好我区城市更新年度项目管理,有序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番府〔2017〕144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加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后,按照“一项目一工作组”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组推进项目改造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街)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国土规划局、区住房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及属地镇(街))分管领导担任,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跟进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方案报批、批后实施等工作。工作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更新改造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项目更新改造的整体工作计划,督促项目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工作组的决策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建立改造项目报批的绿色通道。

2.加强规划协调。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区规划部门应当专题研究,开展控规修编工作,对于正在开展的控规修编范围内涉及旧村全面改造的,应增加城市更新专题研究。控规修编充分考虑旧村改造的需求,在规划可承载的前提下,预留旧村改造的空间,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经费管理机制。

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及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属政府主导类(国有旧厂改造类除外)项目的片区策划及实施项目的基础数据调查、地价评估、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等经费,可由市、区、镇(街)负责50%,权属主体负责50%;不属政府主导类的项目经费,由属地镇(街)组织权属主体筹集。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由区城市更新局申请预算,区和镇(街)财政承担的经费由镇(街)申请预算。所需费用可纳入项目改造成本,由合作企业负责归还上述垫付费用。

(三)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1.区城市更新局联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属地镇(街),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对在城市更新中发现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部门、镇(街)及其工作人员,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

2.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各镇(街)要对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及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的管理和执行,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

3.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区相关执法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加强对改造过程中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严查严控。

三、建立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

为强化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区城市更新局对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建立半年申报、调整的机制。

(一)储备库项目类型划分。

储备库项目类型包括片区策划类、旧村改造类、村级工业园改造类、旧城镇改造类(含老旧小区微改造)及国有旧厂改造类。

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应按规定划定城市更新片区范围,纳入片区策划类项目储备库,片区策划范围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应清楚显示片区策划范围与规划管理单元、控规路网的空间关系。

(二)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位于《广州番禺区城乡更新总体规划(2015-2035)》“一带一轴三圈”范围内的项目。其中,“一带”指南大干线城市更新带(包括南站片区、南村片区、莲花山片区),“一轴”指番禺大道城市更新轴(包括汉溪长隆、万博片区),“三圈”指市桥河两岸综合提升圈(市桥河两岸、沙湾古镇)、三支香水道两岸综合提升圈(沙滘岛、南浦岛)、国际创新城综合提升圈(广州大学城、创新城)及番禺主干道周边、门户区域内的项目。

2.配合省、市、区重点项目落地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3.其他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其中:

(1)片区策划类。片区策划范围内含有旧村全面改造的,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已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获得8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2)旧村改造类。

旧村庄全面改造类:改造意向、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已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获得8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旧村庄微改造类: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已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需超过(含)2/3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加,并取得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类为主的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无需进行表决。

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类: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已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获得8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村级工业园微改造类: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已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需超过(含)2/3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加,并取得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

(3)旧城镇改造类:旧城镇改造类项目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须达到90%以上(含90%)。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申报条件的,由土地权属主体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属地镇(街)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属地镇(街)向区城市更新局申报。

2.区城市更新局对各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征求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符合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区城市更新局将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的储备库项目印发各镇(街)执行。原则上各镇(街)每年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的片区策划类、旧村全面改造类项目(含成片连片的旧村改造)和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类项目各不超过1个,其他改造类项目不设限。

4.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先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改造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开展方案报批工作。

四、有序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报批

(一)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中选定。

(二)已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旧村、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类项目尚未取得方案批复的镇(街),原则上不再申报该镇(街)其他旧村、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类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在3年有效期内未完成片区策划方案或实施方案编制、表决及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工作的,报请市城市更新局将该项目剔出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且该项目5年内不得再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其中,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国有旧厂改造类项目(需完善征收手续的除外)在1年内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的,该项目3年内不得再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属本条规定情况的项目,确需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应当充分说明纳入原因,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已纳入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和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有关单位抓紧组织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加快项目方案的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方案尽早取得批复。

1.规范基础数据调查。

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或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各镇(街)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组织开展片区策划及实施项目的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成果后报区城市更新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审查、复核及验收等工作。区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提供数据及出具复核意见。

2.编制片区策划方案。

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或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各镇(街)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开展片区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策划方案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前,属地镇(街)负责委托两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融资地价。片区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成果经镇(街)初步审查通过后由镇(街)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区城市更新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征求区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核;市城市更新局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后,由区城市更新局指导镇(街)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市城市更新局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城市更新委员会审议。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片区策划方案(含控规调整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后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稳定的,由区城市更新局会同属地镇(街),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属地镇(街)审查前,属地镇(街)负责委托两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融资地价。项目实施方案经属地镇(街)初步审查通过后报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更新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征求区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核;市城市更新局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后,由区城市更新局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镇(街),由镇(街)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局报市城市更新局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规范引入合作企业工作

全面改造的旧村庄合作改造类和自主改造类项目,以及全面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区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或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后,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144号)的规定引入合作企业。自本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后,在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前,各村不得选择合作意向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对私自选择合作意向单位签订合作意向书的旧村全面改造类项目,5年内不得申请纳入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或市城市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并追究相关村干部责任。

六、加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方案批后的实施管理

(一)加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后监管,对项目实施主体未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实施的,区城市更新局及项目属地镇(街)应督促项目单位整改。非因政府原因,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改造并拒不整改的,取消城市更新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取得批复后,属地镇(街)应指导改造主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经属地镇(街)同意后报区城市更新局。各镇(街)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明确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完工。

(三)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加强实施监管。

(四)镇(街)及相关部门每月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城市更新局报送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突出重点。加强全区层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整体部署,做到全区“一盘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分区域、抓重点,有序高效推进重点地区、主干道周边、城市门户地区,以及结合重大项目落地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二)共编共管,重心下移。加强属地镇(街)及村的主导作用,属地镇(街)及村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改造方案编制等工作,强化区城市更新局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把关职责,加快项目报批。

(三)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按照“市、区、镇(街)、村联动”的要求,建立“一项目一工作组”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可实施性。

(四)加强监管,年终考评。建立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年终考评机制,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五)产业优先,以产促城。城市更新改造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应当有符合我区发展导向的产业作支撑,重点导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各镇(街)要对辖内更新改造项目严格把关,引导有项目、有产业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确保每个项目主导产业明确,投入产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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